據(jù)跑橋男子說,,他姓李,,今年48歲,,樊城人,。平時喜歡游泳,、跑步,甚至嘗試一些極限運動,。
前兩年,,他的跑橋行為就被媒體報道過,而且當時還被派出所處理過,。
李某說,,天橋的護欄比較窄,他也覺得跑步不安全,,所以后來就轉(zhuǎn)到二橋護欄上跑步,,又多次被民警制止過,。但讓警方無奈的是,,眼下也拿不出什么法律依據(jù)對其進行處罰。
針對李某的行為,,有律師表示,,李某在大橋護欄上跑步,除了會給自己造成危險,,也會對社會管理秩序帶來不利影響,。
律師張菊:“他的這種行為讓很多熱心群眾感覺比較危險,因此出現(xiàn)頻繁報警的情形,,造成警力資源的浪費,。”
律師認為,,在車來車往的大橋護欄上跑步,,會引來開車的司機或行人觀看,從而可能引發(fā)交通事故,,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極限運動愛好者有選擇運動方式的權(quán)利,但是應(yīng)當?shù)綄iT的場所,,或者有保護措施的場地進行,。在沒有保護措施,特別是交通繁忙的公共場所進行極限運動,,一旦出現(xiàn)危險,,當事人將難逃其責(zé)。
律師張菊表示,,如果當事人繼續(xù)我行我素,,拒不悔改,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就可能面臨相關(guān)部門的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有可能承擔(dān)民事賠償責(zé)任,,甚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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