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征信報告、賬戶明細,、賬號余額等等,,這些信息本來都是客戶的個人隱私。但是,,有時這些隱私卻會不知不覺成為“公開的秘密”,。比如說今年5月,綿陽市民楊女士她要貸款購買房,,于是到銀行查詢了個人的征信記錄,。從這以后,楊女士是每周都要接到幾個電話,,全是小額貸款公司打來,,詢問是否有貸款需求。楊女士這才明白,,自己的信息肯定被泄露了,。可是,,本該保密的銀行信息到底是如何泄露的呢,?
綿陽網安支隊的民警經過偵查發(fā)現,,綿陽本地人鄧某,與多人通過互聯網交叉勾結,,利用各種渠道獲取公民個人銀行征信報告,、銀行賬戶明細、余額等信息,,然后出售牟利,,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之后,,警方順藤摸瓜,,泄露信息的源頭也浮出水面,真相卻讓人倒吸一口涼氣,。原來,,這宗買賣的源頭是湖南某農商銀行支行行長夏某,行長可謂是“坐山吃山”,,利用所掌握的征信查詢系統(tǒng)賬號,,做起了出賣賬號的生意,生意無本萬利,,來錢那叫一個快,,出賣一次就可以獲得數萬元,他每隔兩天修改一次密碼循環(huán)出售,,賺得盆滿缽滿,。
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再將查詢到的信息賣給“中間商”團伙,;“中間商”團伙又將這些信息賣給了國內小額貸款公司,、非法調查公司和詐騙團伙。對此錯愕不已之時,,也在思考,,為何如何荒唐的職業(yè)犯罪屢禁不止?其他國家又是如何保障公民信息安全的,,有哪些經驗可為我所用,?
居住在歐洲的尼羅蘭女士說,瑞士銀行的保密意識深入到員工的骨髓中,。2006年瑞士銀行頒布一份文件,,提醒其銀行員工,出入境時不得攜帶與客戶有關的文件,,就算遇到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盤查,,也要首先保證銀行機密。瑞士《銀行保密法》的最早前身可以追溯至1713年日內瓦會議的一項規(guī)定,即銀行人員應登記客戶信息,,但未經市議會批準,,不得泄露給儲戶本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瑞士銀行的保密制度非常嚴苛,,銀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客戶信息給儲戶本人以外的第三方,,甚至早在1934年開始,,銀行可以號碼暗記和化名讓客戶來設立戶頭,,根據瑞士的銀行保密法,銀行的員工如果泄露了客戶的信息將會受到嚴懲,,而銀行業(yè)它也不得向政府和第三方透露客戶的任何信息,,即便是客戶的親屬。當然除非是涉及了犯罪調查時,,那么銀行的《保密法》將會遵從于法律,。
在美國,有關客戶信息的保密條款也絲毫不輸瑞士,。這其中又有著怎樣的門道和約束措施呢,?據華爾街多媒體記者趙冰晶介紹,在美國,,信息泄露的事件也時有發(fā)生,,但美國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起步相對來說比較早。早在1974年,,美國參眾兩院就通過了隱私權法,,該法律是美國行政法中保護公民隱私權和了解權的一項重要法律。
2009年,,美國也出臺了個人隱私與安全法案的風險評估系統(tǒng),,這個評估系統(tǒng)要求聯邦政府機構以及業(yè)務范圍跨州企業(yè),在發(fā)生數據泄露事件時,,必須通知到信息可能或已經被訪問獲取了的所有當事人,。此外,美國還采取行業(yè)自律作為立法之外保護網絡隱私權的補充,,包括從事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