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左永剛
10月27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
據(jù)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高莉介紹,,歷時4年,,歷經(jīng)一審、二審,、再審聽證的轟動證券期貨市場因“光大烏龍指”引發(fā)的楊劍波訴證監(jiān)會一案正式落槌,,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貨的新型內幕交易案件,此前無先例,,因具有跨市場,、跨品種的特點,案件處理引起廣泛關注,。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jiān)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jù)與法律邏輯,,在經(jīng)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后,,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策略交易系統(tǒng)程序錯誤,造成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引發(fā)市場劇烈波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事發(fā)后,證監(jiān)會迅速啟動調查,,經(jīng)查,,光大證券在當日13時開市后至14時22分,,在未向社會公告相關情況的情形下,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合約價值43.8億元;賣出180ETF共計2.63億份,,價值1.35億元,,賣出50ETF共計6.89億份,價值12.8億元,。證監(jiān)會認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tǒng)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內幕信息公開前進行股指期貨和ETF交易構成內幕交易,,違法所得金額巨大,,情節(jié)極其嚴重。
證監(jiān)會決定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罰沒款共計約5.23億元,;對包括楊劍波在內的四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處以6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高莉表示,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jiān)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