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或大商場購物后,憑購物小票參與“抽獎”,,獎品以珠寶首飾為主,,但這些珠寶首飾大多是贗品。類似的騙局已屢見不鮮,,但仍有一些市民屢屢被騙,。近日,在處理多起此類糾紛后,,新北消協(xié)在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上當?shù)耐瑫r,,著重提醒商場和超市經營者,“和尚”跑了“廟”還在,,商場和超市要嚴格把控商戶“進場關”,,加強對場內商戶日常經營監(jiān)管,租賃期滿后,,在質保期內留足撤場商戶的質量保證金,,以便于消費投訴處理時先行賠付。
近日,,連續(xù)多位消費者向新北消協(xié)投訴,,稱在新北區(qū)一超市購物后,在超市出口附近的抽獎點被“推銷員”攔住,?!巴其N員”十分殷勤地介紹:商家為了做產品推廣,憑超市購物券就可參加抽獎活動,。這些消費者參與抽獎后,,都“非常幸運”地抽中一等獎,獎品是購買金鑲玉首飾可抵扣2000元,。其中3位消費者禁不住誘惑,,分別以500元、500元和800元的價格買下了不同款式的金鑲玉首飾,。他們原本以為撿了個大便宜,,可回家上網一查,發(fā)現(xiàn)許多人都有類似經歷,,這些首飾價值僅100元,。于是,他們趕到該超市退貨,,但銷售金鑲玉的柜臺早已“人去樓空”,,無奈只能求助消協(xié),。
收到投訴后,新北消協(xié)西夏墅分會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基本屬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因此,,盡管抽獎銷售的柜臺已經撤場,依據(jù)此條規(guī)定,,消協(xié)要求作為場地出租方的超市進行退貨并先行賠付,。
最終,經消協(xié)協(xié)調后,,超市同意退貨,,消費者均表示很滿意。
(責任編輯: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