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憲章》第五章明確規(guī)定,,運動員必須具備參加奧運會的資格才能報名參賽。
一個運動員要想參加奧運會,,首先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運動員所屬的國家奧委會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必須遵守國際奧委會章程,遵守經國際奧委會批準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規(guī)則。除此之外,一些運動項目還有一些限制,如國際足聯對參賽運動員年齡有專門規(guī)定,參加奧運會的每個隊中只能有5名球員年齡在23歲以上,;又如國籍規(guī)定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必須是選派他參賽國家奧委會所在國的國民等等。
《奧林匹克憲章》曾經還對選手的業(yè)余身份有嚴格的規(guī)定,,后經20世紀80年代改革,,這一限制被取消。只要是屬于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某一體育組織的會員,,全世界優(yōu)秀運動員都可以參加奧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