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質詢案,,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復,,必要的時候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十)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有關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督促辦理工作,;
(十一)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開展對外交往,;
(十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條民族委員會可以對加強民族團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議自治區(qū)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九條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承擔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jiān)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統(tǒng)一審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律草案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其他專門委員會就有關草案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意見,。
第四十條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對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規(guī)劃綱要草案、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中央決算草案以及相關報告和調整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審查結果報告,;其他專門委員會可以就有關草案和報告向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提出意見,。
第四十一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對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四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從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