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jù)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jīng)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jiān)委對廣安市委原副書記嚴春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diào)查,。
經(jīng)查,,嚴春風違反政治紀律,擅自授意他人將向組織報告的內(nèi)容傳給無關人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婚姻狀況、房產(chǎn),、持有股票等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友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guī)向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嚴春風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紀律意識淡薄,,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面對黨忠誠,,積極上進,,背后違規(guī)逾矩,權欲熏心,;表面潔身自好,,作風正派,,實則道貌岸然,腐化墮落,;表面清正廉潔,,兩袖清風,內(nèi)里貪欲膨脹,,唯利是圖,,大搞權錢交易,向管理服務對象借錢買房,、炒股,,并由他人代持,欺瞞組織,,是典型的兩面派,、兩面人。嚴春風還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財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jiān)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給予嚴春風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廣安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嚴春風簡歷
嚴春風,,男,,漢族,,1968年4月生,江西瑞昌人,,博士研究生學歷,。1991年4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
1991年4月至1995年2月,,在昆明工學院工作;
1995年2月至1999年1月,,在重慶建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其間:1997年11月起,,任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
1999年1月至1999年8月,,任重慶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
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任宜賓市建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2001年8月至2005年3月,,任宜賓市城市規(guī)劃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5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宜賓市翠屏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
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成都市規(guī)劃管理局總工程師;
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任成都市規(guī)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阿壩州副州長,;
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阿壩州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
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廣安市委常委,;
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廣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6年11月,,任廣安市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