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云南大理公安局原局長被指執(zhí)法破法借住院治病收受禮金
10月22日,據(jù)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昭通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彪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觀海解局注意到,,李彪被查后,3天之內(nèi)4名已落馬的大理公安局副局長被證實均系“保護傘”,。
致使嚴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員逍遙法外
李彪1963年11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曾在大理警界工作多年,,并在市公安局局長崗位上任職超過9年,。他曾先后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2005年出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并于2006年3月起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同年10月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7年1月,,李彪出任大理市副市長并繼續(xù)兼任公安局長等職務。
2015年1月,,李彪履新昭通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今年5月2日,,李彪被查,。
最高檢在9月17日披露:李彪被公訴,其涉嫌兩罪——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
昆明市檢察院起訴指控,,李彪在擔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李彪在辦理大理州張某勝、吳某涉黑,、涉惡案件中玩忽職守,,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次李彪的雙開通報指出:
李彪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知法犯法,、執(zhí)法破法,利用住院治病之機收受禮金,;
不如實報告家庭所購房產(chǎn),,利用職務之便為妻子在工作上謀取利益;
大搞權(quán)錢交易,,非法收受財物,;
工作嚴重失職,致使嚴重刑事犯罪涉案人員逍遙法外,,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guān)的公信力,。
大理公安局5名副局長先后被查
先介紹一下大背景。
今年4月初至5月初,,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21個省份開展兩輪督導工作,。
4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進駐云南,。期間,,督導組分別派出小組下沉督導昭通、大理州等地,。這兩地都是李彪工作過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李彪被查前,,3月27日至3月31日,,幾天內(nèi),大理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長,、一名派出所副所長被查,,兩名民警被查因充當“保護傘”被雙開。而在督導小組下沉大理州后,,又有三名大理市公安局的副局長,、副大隊長被查。
3月29日,,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3月31日,大理市公安局太邑派出所副所長,、紫云派出所原副所長王俊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月7日,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技術(shù)大隊副大隊長兼法醫(yī)中隊中隊長楊偉良,、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刑偵大隊原大隊長嚴亞銘、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月8日,,大理州紀檢監(jiān)察網(wǎng)刊登《致全州各族人民群眾助力掃黑除惡的一封信》。
信中說:“以創(chuàng)建平安大理為目標,,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歡迎各族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向政法各部門揭發(fā)檢舉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隨后,,4月15日,、16日連續(xù)兩天,大理市公安局兩名原副局長劉鴻俊,、潘峰被查,。
至此,,大理市公安局原任或現(xiàn)任共5名副局長在一個月內(nèi)紛紛落馬。
督導組離開3天后原局長落了
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離開3天后,,即5月2日,,李彪也被查了。
同一天,,《云南日報》刊發(fā)了一篇報道指出,,“日前,大理白族自治州紀委監(jiān)委網(wǎng)站密集發(fā)布涉黑涉惡腐敗案件信息,,釋放出全州紀檢監(jiān)察機關(guān)堅決清除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的強烈信號,。”
此后,,從6月4日開始,,除劉鴻俊外,3天之內(nèi)上述4名落馬的副局長均被證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其中,,楊仁偉被指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楊建軍被指故意隱瞞案件事實,,放縱包庇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潘峰是為惡勢力首要分子說情打招呼,;而嚴亞銘被指收受賄賂,,徇私情、謀私利,,故意有證不取,、查案不力。
資料|大理市紀委監(jiān)委官網(wǎng)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官網(wǎng)云南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