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檢方向法庭展示涉黑槍支。(湖北日報報道組 攝)
連續(xù)多日的公開審理中,當劉漢,、劉維等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上不斷辯稱其組織并非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時候,,4月2日,公訴人在法庭舉證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當庭出示了一組實物證據(jù):17支槍和大量彈藥。
當數(shù)量如此之多的槍支彈藥呈現(xiàn)法庭,旁聽人員無不感到震驚,,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明確表示震驚與震撼。
當庭所展示的17支槍中,,有滑膛槍及各類制式手槍等,,其中包括兩支軍用微型沖鋒槍,。17支槍還只是本案的部分槍支。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犯罪集團自1998年以來,先后購買,、持有槍支共20支,,手榴彈3枚,軍用子彈677發(fā),,鋼珠彈2163發(fā),。在該集團涉嫌所犯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4起作案工具均為槍支:殺害周政案,,作案工具為兩支滑膛槍,;殺害陳富偉、曾斌,、阮孝龍三人案,,作案工具為3支手槍;殺害王永成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一支滑膛槍,;劉漢1000萬元買史某人頭案,準備槍殺史某的作案工具為兩支手槍,。
在對劉漢,、劉維涉黑集團的公審中,所分7案,,案案涉槍,。據(jù)起訴書指控,該涉黑集團受審36人中,,涉嫌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罪的成員多達11人,。其中該涉黑集團的組織,、領導者劉維先后持有槍支5支,骨干成員曠曉燕先后持有槍支5支,、鋼珠彈640發(fā),,二人均為該集團持有槍支數(shù)量最多者;骨干成員曾建軍先后持有五六式?jīng)_鋒槍2支,、手槍1支,,手榴彈3枚;骨干成員中肖永紅先后持有手槍2支,、子彈616發(fā),;骨干成員陳力銘先后非法買賣槍支1支,,持有槍支2支,彈藥27發(fā),;田偉先后持有鋼珠槍2支,、鋼珠彈1523發(fā);袁紹林先后持有滑膛槍2支,、子彈55發(fā),;張東華、桓立柱,、詹軍等人各持有槍支1支,;劉光輝因替劉維管理槍支彈藥,亦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盡管部分被告人對非法買賣,、持有這些槍支彈藥予以否認,但公訴人通過法庭上出示槍彈鑒定意見書,、扣押槍彈物品清單,、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證據(jù),,形成完整的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的證據(jù)鏈,,對這些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解,,予以了有力的回擊。
在“保護傘”劉學軍,、劉忠偉,、呂斌一案中,檢察機關指控劉忠偉在明知劉維不具有持槍資格的情況下,,為劉維提供手槍子彈多發(fā),;劉忠偉還向呂斌索要槍支配件,,幫助劉維修復一支“六四式”手槍,。
公訴人指出,劉漢,、劉維涉黑集團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數(shù)量很大,危害極大,,后果極其嚴重,。他們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這是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