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這標志著內蒙古人民的革命斗爭和民族解放事業(yè)取得了偉大勝利。
1947年3月,,中共中央東北局在哈爾濱召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中共興安省工委負責人,,具體討論內蒙古自治的性質,各項政策,、法規(guī)的制定,、自治政府的組成問題。起草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報中共中央東北局審定,,并轉呈中共中央原則批準。會議初步議定了自治政府的組織機構、人事安排,,協(xié)商擬定了自治政府委員,、參議會議員名單,成立了內蒙古人民第一次代表大會黨團,,云澤(烏蘭夫)任黨團書記,。
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王爺廟(烏蘭浩特市)開幕,。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撤銷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進行工作,。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和組織大綱,選舉產生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參議會議長、副議長,,烏蘭夫被選為自治政府主席,。
4月27日,會議向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發(fā)出致敬電,。5月3日,內蒙古自治政府召開第一次政府委員會議,,任命政府各部門負責人,,會議決定,5月1日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原內蒙古自治運動聯(lián)合會會旗作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旗,,內蒙古自治政府所在地暫設興安盟王爺廟。
5月19日,,毛澤東,、朱德電賀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曾經(jīng)飽受困難的內蒙同胞在你們領導下,正在開始創(chuàng)造自由光明的新歷史,。我們相信,,蒙古民族將與漢族和國內其他民族親密團結,為著掃除民族壓迫與封建壓迫,,建設新(內)蒙古與新中國而奮斗,,慶祝你們的勝利!”
這是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成立大會結束后,,自治區(qū)政府領導人騎馬檢閱內蒙古人民自衛(wèi)軍,。新華社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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