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桂林:39人涉黑組織案宣判
本報訊(記者鄧鐵軍通訊員陳昌軍)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佳等39人涉黑組織一案一審宣判。判決書長達220頁,,審判長足足宣讀了2小時之久,被告人家屬,、部分政法干警等近100人旁聽了庭審,。
桂林市中級法院判決李佳等38名被告人分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等罪中的一罪或數(shù)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或罰金,。其中,3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此外,,1名被告人因身體原因中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永??h羅錦鎮(zhèn)的李佳和百壽鎮(zhèn)的周春,在各自生活區(qū)域內通過打架斗毆,,逞強斗狠,,逐步形成惡勢力組織,通過樹立惡名,、賭場內部利益分配以親屬,、同學、獄友等關系籠絡社會閑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因共同利益驅使,,周春惡勢力組織依附于李佳組織,并相互融合吸收,,形成了以李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據(jù)了解,以李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在桂林市永??h羅錦,、百壽等鄉(xiāng)鎮(zhèn)為非作惡,在當?shù)匦纬煞欠刂?,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妨害公務、容留他人吸毒,、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行賄,、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行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多人輕微傷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后果,。該組織嚴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財產(chǎn)權利,,擾亂了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018年1月,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后,,桂林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高度重視,,桂林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經(jīng)細致偵查,,李佳等39人先后落網(wǎng),。
據(jù)悉,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檢察院和桂林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桂林檢察機關派出最大規(guī)模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