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的臺灣“東圣吉16號”漁船(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潘建志翻攝)
“沖鳥礁”空拍圖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記者徐亦超】臺灣漁船“東圣吉16號”24日在“沖之鳥”礁東南偏東方向150海里海域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船追趕,,并于25日上午遭日本公務船登檢及扣捕,。對此,臺灣當局涉外部門回應,,對日方作為無法接受,。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4月25日報道,臺灣當局涉外部門表示,,日本“沖之鳥”礁周邊海域存有爭議,,臺方無法接受日方在該爭議海域扣捕臺灣漁船的作為,并已在臺北及東京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呼吁日方盡速釋放人船,,與臺方就此問題進行協(xié)商,以期獲致雙方均能滿意之結果,。
臺涉外部門指出,,日本就“沖之鳥”礁可否主張200海里專屬經(jīng)濟海域,涉外部門已多次向日方表示,,臺灣當局注意到“沖之鳥”礁地位在國際間存在爭議,,并主張此事應由當事各方依據(jù)國際法協(xié)商,或尋求國際相關組織協(xié)助和平解決,。
涉外部門認為,,“沖之鳥”礁的法律地位,在聯(lián)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審查結果未確定前,,日本應尊重臺當局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的權益,。
涉外部門又表示,鑒于“沖之鳥”礁周邊海域確實存有爭議,,臺當局無法接受日方在該爭議海域扣捕臺灣漁船之作為,,并已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呼吁日方盡速釋放人船,,并與臺當局進行協(xié)商,,以期獲得雙方均能滿意之結果。
而船主潘忠秋則透露,,“東圣吉16號”24日晚上7時許正在作業(yè)時,,日本保安廳公務船突然靠近要求登檢,但當時因天色已暗,,船長拒絕,,直到早上5點多才讓日方登船,沒想到日方就直接將人扣到公務船上。
潘忠秋說,,船長曾來電表示,現(xiàn)在付新臺幣170萬元日方馬上釋放人船,,否則扣進日本港口后,,就要新臺幣800萬元。他說,,事前已有請示過臺當局“漁業(yè)署”,,確認該海域是可以捕魚的,沒想到日本如此蠻橫,,促請臺當局一定要抗議交涉,,保障臺灣民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臺灣“琉球漁會總干事”蔡寶興就表示,,該船作業(yè)地點在北緯19度47分,,東經(jīng)138度38分,屬于公海,。主要問題是日本宣稱“沖之鳥”礁為其“領土”,,又為島嶼,所以200海里以內都是其經(jīng)濟海域;但“沖之鳥”礁漲潮就看不到,,其實只是礁,,國際上也不承認其為島嶼,日本以違法進入日本經(jīng)濟水域作業(yè)為由扣人,,讓人無法接受,。
此事的爭議點在于,如果聯(lián)合國判定“沖之鳥”礁為“島嶼”而非礁石,,則日本將可能會擁有其周邊43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jīng)濟區(qū),,享有區(qū)內的一切自然資源,否則除了半徑12海里內屬日本領海外,,其余均屬“公?!保渌麌壹暗貐^(qū)可以在該處開發(fā)自然資源和捕魚,。
目前,,日本對“沖鳥礁”是“島嶼”的主張并未獲得聯(lián)合國的認可,而海峽兩岸以及鄰近的韓國和朝鮮均認為“沖鳥礁”只是礁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為5塊巖石,,干潮時有5塊巖石露出水面,滿潮時有兩塊裸巖露于海面之上,,因此宣稱該陸地是巖礁而不是島嶼,,在對外發(fā)表有關專屬經(jīng)濟區(qū)爭議的意見中均稱之為“沖鳥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