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huán)境和氛圍的活動的,,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吳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