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韓國法律,“若以排除國家權力或擾亂憲政秩序為目的發(fā)動暴動”可構成內亂罪,,主犯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僅參與謀劃也會面臨最低5年的刑罰。韓國法律界人士表示,,尹錫悅命令戒嚴部隊進入國會的目的是癱瘓國會職能,,可視為內亂罪行為已付諸實施。
外界分析稱,,尹錫悅涉司法案件的調查進展也有可能對彈劾審理產生影響,,彈劾案和“內亂罪”調查可能將深度交織,過程充滿變數(shù),。
調查雙軌并行投機選擇調查機構,?
韓國檢察機關與“共同調查本部”對尹錫悅緊急戒嚴風波雙軌并行調查?!肮餐{查本部”由韓國警察廳國家調查本部,、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和國防部調查本部聯(lián)合設立,旨在消除因重復偵查造成的混亂和低效,。韓媒分析,,“共同調查本部”在調查或起訴階段需要依賴檢察機關,因此檢方預計將主導現(xiàn)階段調查,。
韓國法律界人士分析,,針對尹錫悅的調查可能出現(xiàn)“投機選擇調查機構”現(xiàn)象,即在調查權界限模糊的情況下,,被調查人按其利益配合某一方調查,,進而左右案件的調查方向。
韓聯(lián)社認為,,檢察官出身的尹錫悅可能會選擇配合檢察機關調查,,但也不排除尹錫悅采取完全不配合調查的極端消極態(tài)度。如果尹錫悅拒不接受調查,檢方可能會向法院申請逮捕令或對其緊急逮捕,。
傳喚調查之爭
當?shù)貢r間16日,,韓國檢方負責調查緊急戒嚴事件的特別調查本部再次傳喚尹錫悅,通知他21日到案接受調查,。17日下午,,就是否會接受該次傳喚調查,尹錫悅辯護團隊稱“不好說”,,表示將于數(shù)日內就此表明立場,。在此之前,尹錫悅方面已多次拒不配合調查,。
16日,,由警察廳、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簡稱公調處)和國防部聯(lián)合設立的“共同調查本部”以涉嫌內亂和濫用職權為由對尹錫悅發(fā)出傳喚通知,,要求他18日到案接受調查,,但遭拒收。
11日,,韓國檢方以涉嫌內亂和濫用職權為由,,首次傳喚尹錫悅,要求其15日上午10時到案接受調查,。但尹錫悅未予回應,。
11日,韓國警方國家調查本部緊急戒嚴特別調查團試圖對韓國總統(tǒng)府展開扣押搜查,,但因總統(tǒng)警衛(wèi)處的阻攔未能進入總統(tǒng)府內部,,只獲取了部分自愿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