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用挖掘機鏟斗將民警拍死 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后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fā)生口角。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與趙某再次發(fā)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掘機將趙某家院墻,、小型汽車搗毀,,并挖斷市政燃氣管道。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李國勝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當晚22時許,,公安機關將李國勝抓獲,。經法醫(yī)鑒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并外傷性休克死亡,。
2021年12月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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