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用挖掘機鏟斗將民警拍死 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國勝酒后因要求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某為其清結(jié)餐費抵村委會欠款而發(fā)生口角。下午5時許,,李國勝駕駛挖掘機到趙某家,,與趙某再次發(fā)生口角,,李國勝操作挖掘機將趙某家院墻、小型汽車搗毀,,并挖斷市政燃氣管道,。派出所副所長葉光輝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處置,李國勝不聽勸阻,,繼續(xù)實施違法行為,。李國勝操作挖掘機用鏟斗將民警葉光輝、輔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鏟斗對倒地的葉光輝進行拍擊,。當晚22時許,公安機關(guān)將李國勝抓獲,。經(jīng)法醫(yī)鑒定,,葉光輝因較大鈍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處骨折、多臟器損傷所引起的機械性窒息合并外傷性休克死亡,。
2021年12月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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