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扒一扒明星那些被遺忘的污點,。
【1】
張翰以前的名字叫張漢,因為2007年開車拖警察一百多米造成嚴(yán)重交通事故之后逃逸被抓進警察局,,還上了當(dāng)時CCTV的法制新聞,,不知道是不是之后怕影響前途,,張漢改名張翰。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某電視臺的法制欄目報道,,2007年3月的一天,,張翰在北京駕車行駛,,因為涉嫌違章被交警攔下,但張翰并不合作,,強行駕車離開,,導(dǎo)致該交警在地上被拖行100多米。該交警手臂骨折,。有知情人士透露,,張翰當(dāng)時的態(tài)度非常惡劣。而從視頻畫面看來,,張翰被審時情緒激動,,反復(fù)強調(diào)“我只想讓他下去,我把他的手甩下去了”,。
法律界人士透露,,張翰的行為已經(jīng)從交通違章上升到了刑事案件,。
然而李易峰撞了個橋墩就被央視點名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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