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獲得死亡賠償金后,,
該不該償還死者生前債務,?
施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向施先生的近親屬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在內的賠償款近70萬元,。然而,,施先生生前因為投資失敗,,欠了王先生50余萬元尚未歸還,,王先生因此主張以死亡賠償金來償還施先生的債務。施先生的親屬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是施先生的遺產(chǎn)故予以拒絕,。雙方產(chǎn)生糾紛。
聶律師認為:
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類似的案件:死者的近親屬領到死亡賠償金之后,,死者的債權人找來了,,要求用死亡賠償金來償還債權人債務。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遺產(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死亡賠償金在受害人死亡時尚未由其所有,而是以受害人死亡為給付條件,,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是被侵權人死亡以后確定的,人死了以后,,就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再是權利義務的主體,即不享受權利,,也不承擔義務,,當然不能夠以自己名義接受死亡賠償金。在死亡賠償金案件中,,死者的近親屬有賠償?shù)恼埱髾?,即死亡賠償金本身是補償給死者近親屬的,而不是死者本人,,把它作為死者遺產(chǎn)來處理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也就是說,王先生主張用死亡賠償金來償還債務難以獲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