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20日電(記者周相吉)大多市民都知道保護野生動物,不應該捕獲青蛙,但有些人卻不知道捕獲“癩蛤蟆”也可能違法犯罪,。在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qū),,三名男子因捕獲“癩蛤蟆”涉嫌非法狩獵,日前被當?shù)鼐阶カ@,,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記者從資陽市雁江區(qū)公安分局了解到,日前,,豐裕鎮(zhèn)派出所民警巡邏時,在鄉(xiāng)村路上遇見騎一輛摩托車的兩名可疑人員,。民警緊跟其后,,最終警方在一斷頭路發(fā)現(xiàn)了被丟棄的摩托車,兩名男子不見蹤影,,旁邊停著一輛面包車,。
民警隨即對摩托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車上綁著的編織袋里有數(shù)百只“癩蛤蟆”。而在朱某的面包車上,,也同樣發(fā)現(xiàn)了數(shù)個裝滿“癩蛤蟆”的編織袋,。
隨后,警方依據(jù)線索找到騎摩托車的男子王某文,、王某成,,將他們和朱某三人一起移交給資陽市森林公安局。經查,,摩托車上編織袋裝有261只“癩蛤蟆”,,面包車上有443只,共計700余只“癩蛤蟆”,。
資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鄧平介紹,,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省禁獵期,根據(jù)《刑法》第341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在禁獵期狩獵的野生動物數(shù)量達到20只以上的,,即非法狩獵罪,將予追究刑事責任,。
經鑒定,,三名嫌疑人所捕獲的“癩蛤蟆”為中華蟾蜍,且均為活體,,是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tài)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常見的動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目前,朱某,、王某文,、王某成三人已被資陽警方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原標題:四川三男子捕獲“癩蛤蟆”涉嫌非法狩獵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