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wǎng)6月23日電 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在判決書中,法院裁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未當庭宣判,決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原標題:于歡案二審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