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wǎng)6月23日電 據(jù)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時00分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22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在判決書中,,法院裁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未當(dāng)庭宣判,,決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mào)負(fù)責(zé)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歡刺傷4人,,其中1人死亡,。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原標(biāo)題:于歡案二審宣判:于歡犯故意傷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