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從事為州市買車人在昆明落戶的湯某,一次辦臨時居住證認識了富民城關派出所女輔警屠某,,他和女輔警商量好,,辦一個臨時居住證,就給100元的好處費,。屠某3個月時間違規(guī)給湯某辦了1670多份臨時居住證,,從中獲得好處費16萬余元,當然,,和她一起合作的女輔警李某分了一半,。近日,富民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兩名女輔警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商定好價格 網上上做交易
湯某(另案處理)是名生意人,,專門負責給別人代辦車輛過戶,,主要針對想要把車落戶在昆明的外地人群。
車落戶在昆明,,必須有昆明戶口或昆明臨時居住證,,找湯某落戶的客戶大多數不具備這個條件,他就幫購車人辦理昆明地區(qū)的臨時居住證,。
2015年6月,,湯某幫客戶代辦車輛過戶手續(xù),但客戶居住證上的照片不合格。湯某就來到辦該證的富民城關派出所,,當時辦證的民警(派出所臨時招聘的女輔警屠某)查看后,,很快就幫忙處理好了。
湯某拿到證后跟屠某說:“我手上有些州市來昆明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的,,要提供居住證,,看看你們能不能幫我辦幾個,可以給你們點好處,?!?/p>
兩人商定每辦一個臨時居住證,湯某就給屠某100元好處費,,對有犯罪前科的,,則要200元。
從那以后,,湯某每次幫客戶辦臨時居住證,,都是通過網絡發(fā)客戶身份證照片給屠某。辦好后,,屠某再把臨時居住證的編號發(fā)給湯某,。同時湯某通過網上轉賬把錢付給屠某。
3個月時間 違規(guī)辦證1670個
屠某在供述中說,,她和富民某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合同,,2012年起,一直在富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社區(qū)中隊上班,,主要做交通輔警的工作,,幫人辦理臨時居住證和信息錄入等工作,。
城關派出所社區(qū)中隊中隊長黃某證實,,按正規(guī)程序辦理臨時居住證不需要收費,需要辦證人親自到場,,并提供租房協議或租房合同,,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才能辦理。日常辦理,,由正式警察安排輔警具體辦理臨時居住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