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今日,,還有不少香港市民和學生來到香港中文大學集會,,展示寫有“反港獨反撕裂”字樣的橫幅,,針鋒相對聲討駁斥“港獨”,。
另據大公網消息,自內地女生單挑“港獨”手撕標語后,,其后反對“港獨”的聲勢越來越浩大,。香港中文大學的播“獨”者見勢色不對,派人急忙清除“港獨”標語宣傳品,,神色慌張道歉走人。
香港7所大學陸續(xù)出現(xiàn)“港獨”制品,,多所大學都表明“港獨”違法,,不贊成“港獨”,會移除有關標語,。有法律界人士指,,倘大學不拆除相關違法標語,有可能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協(xié)助宣傳,,或會被視為參與宣傳推動“港獨”,,有可能犯煽動罪。
警務處長回應大學現(xiàn)“港獨”:會嚴正執(zhí)法
港媒:向“港獨”說不,,向包庇違法說不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圖片來源:文匯網)
近日香港校園內頻現(xiàn)播“獨”歪風。香港中文大學有人未經許可,,于校園多處地方懸掛張貼“港獨”宣傳品,。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對此回應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如有人進行違反香港法律的行為,,警方會嚴正執(zhí)法。
對于此次校園播“獨”的歪風事件,,《大公報》接連發(fā)表《校園不要再“制造”黃之鋒》,、《校園“港獨”標語一定要拆》等評論文章,,向“港獨”說不,向包庇違法說不,。
評論寫道:“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我們尊重言論自由,認同它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大,,不能超越法治……今日有人以實際行動在大學校園內公然鼓吹‘港獨’,其行為已觸犯基本法,,與言論自由無關,。事實上,正因為知曉其行為已觸犯法律,,這干人只敢躲在陰暗角落,,趁黑夜張貼‘港獨’標語。若然‘港獨’分子認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光明正大沒有違法,,何不大鑼大鼓行之,?趁黑夜掛標語,完完全全是懦夫,、縮頭烏龜行徑,。”
另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若發(fā)表煽動性文字或發(fā)布,、刊印、出售,、展示煽動性刊物,,均屬違法,違者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jiān)禁兩年,。對中大校園內出現(xiàn)的“港獨”標語橫幅,,警方可采取行動,作出檢控,。(龐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