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海口9月11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羅佳 蘇敏捷)近日,,三亞市公安局鳳凰機場分局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查獲催淚槍1支,,催淚彈5發(fā)。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9月2日晚19時許,,鳳凰機場分局候機樓派出所接轄區(qū)國內候機廳安檢站報稱,有一名男性旅客劉某釗的旅行箱里攜帶疑似槍支的物品,,在過安檢時被機場安檢工作人員查獲,。接報后,警方立即對此展開調查,。
經(jīng)對當事人劉某釗(男,,62歲)進行審查,其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jù)其供述,,該槍為朋友劉某(已故)1987年所贈,當時說為催淚手槍,,可以防身,。劉某釗隨后將槍支視為貴重禮物,一直存放在家至今,,歷經(jīng)幾次搬家,,也一直帶著。
今年8月17日,,因更換居住地點,,劉某釗的家人在搬家收拾物品時,翻出了這把手槍,,并認為是非殺傷性的仿制品,,便隨手放進行李箱內。
事發(fā)當晚,,劉某釗準備去外地找朋友洽談生意,,計劃20時許乘坐三亞飛往綿陽的航班,據(jù)其供述,,對行李箱里的槍支彈藥的情況并不知情,,直到在機場過安檢時被查獲。
隨后,,民警將查獲的槍支,、彈藥型物品送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進行檢驗,根據(jù)鑒定意見,,認定該查扣的槍型物品為德國造FBI8000催淚槍,,具有致傷力;認定查獲的5發(fā)彈型物品為8mmCS催淚彈,。
9月3日,,鳳凰機場分局將此案立為非法持有槍支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劉某釗因非法持有槍支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三亞鳳凰機場警方提醒:航空安全無小事,,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廣大旅客應自覺遵守安檢乘機規(guī)定,,禁止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偽造證件乘機,,嚴禁隨身攜帶或托運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打火機等物品,對故意藏匿者,,安檢部門有權拒絕其登機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