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洪燕報道:梅州市豐順縣一名男子因朋友微信搶紅包與人“約架”被叫去幫忙,,雙方在斗毆過程中對方一人被打成重傷,。案發(fā)后該男子逃到泰國,直到其父親在網(wǎng)上看到兒子被通緝的消息才動員兒子回國投案自首,。記者13日獲悉,,被告人徐某靈因犯故意傷害罪近日被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二年六個月執(zhí)行,。
事情發(fā)生在2016年8月13日23時許,,徐某峰(已判刑)與被害人徐某洋因在手機微信群上搶紅包的事發(fā)生口角,徐某峰糾集陳某芝、鄭某,、徐某龍,、張某威、徐某棋(五人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徐某靈,,徐某洋糾集徐某,、徐某發(fā)等人,雙方約定在豐順縣湯坑鎮(zhèn)風(fēng)度圓盤清華書店門口打架,。
同年8月14日0時許,,徐某峰、陳某芝,、鄭某,、張某威乘坐徐某龍的白色皇冠小轎車,被告人徐某靈,、徐某棋各自騎摩托車來到風(fēng)度圓盤清華書店門口,,被告人徐某靈先用手毆打徐某洋,隨后徐某峰,、徐某棋等人用棍棒及拳腳對徐某洋進行毆打,,致使徐某洋頭部等部位受傷。經(jīng)鑒定,,徐某洋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傷殘程度評定為九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靈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徐某靈在案發(fā)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且被告人徐某靈的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