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申請賠償 與代理律師劉長到江西省監(jiān)察委提交材料
原標(biāo)題:對話“江西投毒案”李錦蓮:我相信現(xiàn)在的法治 拿到國家賠償想修好漏雨的房子
無罪釋放47天后,,李錦蓮再次回到南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合計4100余萬元,。
從茂園村的家里到南昌,需要先搭車到遂川縣城,,然后從遂川坐公共汽車到吉安市,,再從那里坐火車到南昌。這是69歲的李錦蓮生平第一次坐火車,,在他50歲之前的人生,,他去過最遠(yuǎn)的地方是遂川縣城,那里至今未通火車,。
而300公里之外的省城南昌,,對李錦蓮來說既熟悉又陌生,,他在這里“生活”了18年,兩次站上江西最高審判機(jī)關(guān)的審判席,,但從未見到過這個城市亮麗的一面,。
1999年,李錦蓮因被指控毒殺同村兩名兒童而被判死緩,。一年后,,江西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后18年多的時間里,,李錦蓮一直在省會近郊的南昌監(jiān)獄服刑。
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審改判李錦蓮無罪,。釋放后的四十多天,李錦蓮經(jīng)常徹夜無眠,,想起因為自己而死去20年的妻子,,他仍覺得充滿虧欠。
李錦蓮的妻子陳春香在案發(fā)期間被帶走訊問,,回家?guī)滋旌笏劳?。對陳春香的死因,村里人曾對記者回憶說是喝了農(nóng)藥,,但李錦蓮女兒李春蘭認(rèn)為另有原因,。
此次來南昌,除了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李錦蓮還專程到新成立的江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提交了刑事控告書,,他希望有關(guān)部門能查明妻子的死因,“起碼給我一個說法”,。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澎湃新聞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
李錦蓮申請賠償 7月18日,,澎湃新聞從李錦蓮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被改判無罪釋放47天之后,,李錦蓮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賠償其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合計41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