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趙艷艷)年近六旬的魏某是房山區(qū)某農民工學校的校車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因嚴重超載率高達66.67%,,被房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檢察院指控,,2016年4月26日6時50分許,被告人魏某駕駛金龍牌大型普通客車載乘39名學生,,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房山區(qū)拱辰大街北關路口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民警查獲。
魏某駕駛的客車的額定乘員是24人,,經查,,該車實際載客40人,超過額定乘員的66.67%,,屬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屬危險駕駛罪,。
庭審中,,魏某對檢察院所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提出異議,。最終,,法院判決魏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