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未婚先孕的孩子能合法出生、辦理戶口,,廣東韶關市曲江區(qū)一名孕婦與一名僅認識8天的男子結婚,。孩子出生后戶口辦好了,,她便一紙訴狀起訴剛剛“喜當爹”的丈夫要求離婚,。
據曲江法院查理查明,,2014年7月,,原告楊某與前男友未婚先孕,,但其前男友卻以對楊某未婚先孕“有看法”為由,,死活不愿與她結婚,。為了合法生下孩子,楊某“心生一計”決定隨便嫁個男人,,把孩子生下來合法上戶口后再離婚,。
2015年1月30日,經人介紹,,楊某認識了被告謝某,。同年2月6日,楊某與相識僅8天的謝某登記結婚,。3月25日孩子出生,,謝某很開心,,很快給孩子辦了戶籍。然而,,楊某坐完月子后,,以小孩生病謝某不愿意出錢治療為由,帶著孩子回到娘家至今,,并于日前向法院起訴與謝某離婚,。
庭審時,謝某坐在被告席上顯得非常委屈,。他說,,楊某稱其沒有拿錢為小孩看病不是事實,他有醫(yī)療費票據為證,。但雙方沒有夫妻感情,,婚后沒有夫妻生活是事實,只要原告返還禮金和金飾,,他同意離婚,。
曲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為了生育小孩與被告登記結婚,,婚后未履行妻子的義務,,且生育小孩3個月后即離開被告至今未歸,原告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欺騙了被告的情感,,使被告在經濟上也受到了損失,。同時,雙方雖然登記結婚,,但均確認未有過夫妻生活,,屬于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因此,,楊某收取謝某的12900元及金器屬于彩禮的性質,,考慮到金器屬于個人專用品,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不適宜返還原物,,折現(xiàn)6306元返還。據此,,該院判決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原告應返還收取的彩禮及金器折現(xiàn)共19206元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