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女孩徐玉玉遭電話詐騙后離世”一事持續(xù)發(fā)酵,。
根據(jù)公開報道,,作案者幾乎是“精準詐騙”,不僅知道徐玉玉母親的電話,,還知道剛剛考上大學的徐玉玉在申請助學金,,最終以助學金為由,一步步誘導徐將9900元學費轉到了指定賬戶里,。
誰在泄露個人信息,?是通過什么渠道和手段獲取的?不法分子將會受到什么樣的懲處,?目前警方正在調查,。
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檢索到10起涉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例,,其中5例,泄露信息者分別是學校,、銀行,、電信企業(yè)、教育培訓機構,,甚至是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另外3起案例的作案者通過技術手段入侵網(wǎng)絡信息平臺竊取個人信息;還有兩起案例,,涉案人員從互聯(lián)網(wǎng)購買到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非法出售從中牟利。
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后,,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改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即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律師梁宏剛表示,,修改后的罪名擴大了適用犯罪主體的范圍,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實際中的判例并不多,。一般的盜取信息,、侵犯隱私行為——比如被作為商業(yè)信息、當做客戶聯(lián)絡等,,都只會按照民事案件處理,。且目前可查詢到的該罪案例,刑罰基本在3年以下,?!按舜紊綎|臨沂事件最終造成受害人死亡,如果定罪,,或應該按照情節(jié)特別嚴重予以量刑處罰,。”
5份判例中泄露者均為內(nèi)鬼
判例顯示,,學校,、銀行、電信企業(yè),、教育培訓機構,,甚至公安機關,,如果對員工疏于管理,都可能成為信息泄露的源頭,。
四川省大邑縣法院作出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4年1月初,中國銀行武侯支行曾某,、李某來到位于大邑縣的四川文軒職業(yè)學院,,找到該學院成人高考辦副主任代某,說想向學生推銷銀行卡,。
之后,,代某未經(jīng)過學校許可和學生本人同意,通過聊天工具郵箱將3萬余名學生的個人信息發(fā)給了曾某,、李某,。曾某、李某收到學生信息后,,向銀行申請批量制卡,。
隨后,曾某,、李某將違規(guī)制作的35000余張中國銀行企業(yè)園區(qū)金卡送到四川文軒職業(yè)學院交給代某,,并向代某支付了人民幣50000元,要求代某提供學生辦卡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等。代某拿了錢并將其存進自己的銀行賬戶,,用于輔導員召集學生填申請表的加班費,,以及復印學生辦卡申請表、身份證的費用,。
2015年2月11日,,代某因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大邑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