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深圳地鐵猥褻傷人被批捕對地鐵色狼說“不”!)
地鐵是很多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承載著城市前進的腳步,,也承載著很多人的希望與夢想。每天,,地鐵里人來人往、腳步匆匆,,可是,,卻有人將黑手伸向了這里,且目標明確——女性,,俗稱地鐵“咸豬手”,。近期,,深檢君就批捕了這樣一個地鐵色狼,。
色膽包天要逆天,?
今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深圳地鐵列車上,對車廂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臀部的方式進行猥褻,,后被附近乘客阻止。之后,,曹某跑回并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在車上隨意揮舞,將車上的兩名乘客刺成輕微傷,,并肆意毆打其他乘客,。持刀傷人后,曹某又在地鐵車廂內(nèi)奔跑并對車內(nèi)的乘客大聲叫喊“有炸彈”,,造成乘客恐慌,導致大批乘客在地鐵坂田站??繒r下車逃避,,致使坂田站秩序混亂,。
曹某在準備乘機逃脫時,,被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近日,我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為什么不是“強制猥褻罪”?
“猥褻”行為,,一般情況下,,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的規(guī)定,處5-15日拘留,。猥褻行為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采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它強制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其對應的罪名是《刑法》第237條規(guī)定的“強制猥褻罪”,。
本案中,,雖然曹某對車廂里的多名女乘客采取摸屁股的方式進行猥褻,但是受害者要么躲開,,要么大罵將其趕走,,并沒有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曹某也沒有對受害者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它強制方法。即便后來曹某有持刀傷人的行為,,但是這時候其猥褻行為已經(jīng)終止,,傷害行為針對的不是被猥褻者,而是其他乘客,。因此,,曹某的猥褻行為,不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只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個什么鬼?
難不成曹某的行為刑法就不管了,?非也,!因為《刑法》第293條,對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還規(guī)定了“尋釁滋事罪”,。
需注意的是,所謂“隨意”,,其毆打,、騷擾行為必須針對的是“不特定的人”,如本案中曹某持小刀隨意揮舞,,將車上的兩名乘客刺成輕微傷,并肆意毆打其他乘客,,針對的就是車廂內(nèi)不特定的乘客,,管他三七二十一,傷到誰就是誰,。如果曹某有著明確的毆打,、傷害對象,涉嫌的罪名將不再是“尋釁滋事罪”,,在造成輕傷的情況下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