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這一違法手段,,借勢互聯(lián)網升級換代為“網絡傳銷”,,手段更為隱蔽,。朝陽工商分局結合近期的舉報案件分析,以“微商”,、“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旅游互助”等為幌子實施的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已經成為了網絡傳銷的“新形式”,。針對網絡傳銷,朝陽工商分局開展了專項行動,,通過“網上核查+實地檢查”等手段,,篩查轄區(qū)網站321個,檢查網頁963次,,刪除違法,、違規(guī)宣傳信息20條,責令整改網站3家,。
網站多級分銷
“拉人頭”盈利
日前,,朝陽工商分局接到舉報,某網站稱自己是一個創(chuàng)新的購物商城,,采用多級分銷的形式,,并在網站首頁宣傳“當消費者在網站商城消費滿128元的產品,就自動升級為管家,可以參與公司80%的利潤分配,,管家可以拿公司8代的獎金”等標語。
也就是說,,假如一件商品有100元的利潤,,公司80%利潤為80元。當消費者推薦一個人成為管家時(第一代),,就可以拿80元中的40%的利潤,,也就是32元;當消費者的第一代推薦一個管家時(第二代),,消費者可以拿80元里的10%的利潤,,即8元。一直到第八代均可以抽取利潤,。該網站聲稱:“每個人推薦6個朋友每人消費128元不難吧,,如果平均每個訂單利潤能取得5元傭金,你就可以輕松拿到800萬元了,!”
朝陽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分銷模式不得超過3級,,但是該網站的分銷居然達到了七八級,,將“拉人頭”作為體系內人員盈利的主要模式,嚴重違反了國家《禁止傳銷條例》的規(guī)定,。而這種傳銷模式披上了互聯(lián)網的外衣后,,輻射更廣,危害性更大,。
借助微信營銷
誘騙朋友圈好友
朝陽工商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網絡傳銷的常見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以創(chuàng)業(yè)投資為由頭,以“在家創(chuàng)業(yè)”,、“網絡創(chuàng)業(yè)”,、“網絡資本運作”、“網絡投資”,、“原始股投資”,、“基金發(fā)售”為誘餌,欺騙,、引誘年輕人上當,;二是打著“慈善救助”、“愛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業(yè),,筑和諧家園”、“愛心支助貧困學子”、“消費養(yǎng)老”等形式,,欺騙群眾上當受騙,;三是打著“微信營銷”的旗號,以微信,、微商為平臺,,采取夸大宣傳、造假炫富等方式,,誘騙“朋友圈”的親朋好友,,以商品零售為幌子,實際是以發(fā)展下級代理商的形式從事網絡傳銷,;四是打著“旅游直銷”,、“免費旅游”的旗號,以“免費旅游”,、“邊旅游邊賺錢”等噱頭,,通過加手機微信好友的形式發(fā)展下線,拉群眾入會交費,,從事網絡傳銷,。
■提醒
三大特征識別傳銷
無論何種形式,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以發(fā)展下線人員作為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yè)績”作為獲利依據(jù)的行為。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主要特征: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fā)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fā)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fā)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fā)展的人員數(shù)量為依據(jù)給付報酬;三是團隊計酬,,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jù)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原標題:起底網絡傳銷新模式:借微信搞傳銷 誘騙朋友圈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