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以撤銷公安部針對一外籍人員發(fā)布的紅色通緝令,,翟某以支付辦事費用為名,,先后兩次騙取張某280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
據(jù)指控,,翟某于2015年6月至7月間,謊稱可以幫助張某的朋友撤銷紅色通緝令,,以辦事費用的名義,,騙取張某支付給他280萬元。同年10月12日,,翟某被抓獲歸案,,贓款已損失。
張某的證言顯示,,翟某聲稱他是給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個正部級領導服務,,該領導是他大哥,與公安部部長,、各局局長都很熟悉,,協(xié)調(diào)將紅色通緝令撤銷沒有問題。2015年6月期間,,翟某向他索要了80萬元的前期費用,。同年7月13日,對方又以公安部馬上就要召開聯(lián)席會議為由,,讓他再次支付了200萬元費用,。
去年7月28日,翟某稱,,撤銷紅色通緝令之事已無可能,,張某提出退款。翟某當時表示,,要等公安部將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公函退回以后才可以辦退款的事,。從去年8月28日起,翟某便不再接張某的電話,,發(fā)短信也不回復,,張某于是報警。
庭審中,,翟某否認詐騙,,稱涉案款項是向張某借的,,與撤銷紅色通緝令一事無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最終,,一審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1.1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贓款發(fā)還張某,。
原標題:男子謊稱可以撤銷紅色通緝令詐騙2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