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在庭審過程中認罪
法制晚報訊 因為暗戀同事劉某,,從工廠辭職后,,26歲的高某先后4次偷偷進入劉某家里,,偷走了劉某共38件女性內(nèi)衣褲,后在準備歸還偷走的衣物時,,被劉某暫住地的房東發(fā)現(xiàn),,將高某抓獲。
近日,,高某在通州法院受審,,他當庭認罪,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法官當庭宣判,,以盜竊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高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檢方指控 多次盜竊積極賠償 檢方建議緩刑
26歲的高某是北京人,,中技文化程度,,案發(fā)前無職業(yè),因涉嫌盜竊罪,,于今年2月1日被通州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被逮捕,4月26日被取保候?qū)彙?/p>
檢方指控,,2016年9月至12月間,,高某先后三次采用鉆窗或者破壞門鎖的方式,進入通州區(qū)張家灣某村劉某的暫住地內(nèi),,累計竊取女性衣物38件,、手機兩部(價值370元),2017年1月下旬的一天,,高某再次用破壞門鎖的方式進入劉某暫住地,,未竊取財物自行離開,并用自帶的掛鎖鎖住劉某家院門,。
1月31日12時許,,高某又到劉某的暫住地院門外,用鑰匙開鎖時,,被房東抓獲,。
高某竊取的衣服及手機已全部發(fā)還,后高某的家屬賠償劉某4000元,,劉某對高某表示諒解,。
檢方認為,高某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高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高某在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可適用緩刑的量刑幅度內(nèi)予以判處。
庭審認罪 說自己很后悔 控制不住自己
在法庭上,,高某表示認罪,,并稱自己非常后悔。
高某說,,2015年3月,,他上班時認識了女子劉某,,“就開始暗戀她”。2016年9月的一天,,他在張家灣鎮(zhèn)上買東西的時候,,無意中看到劉某正好回家,于是高某跟著劉某,,知道了她的住所,。
不久后,高某從工廠辭職,,但心里還一直暗戀著劉某,,于是從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28日,高某先后四次趁劉某不在家的時候通過撬門或鉆窗的方式進到劉某的屋內(nèi),,偷了劉某的衣服和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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