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記者許沛潔通訊員王素芳)借款人小張向小燕借錢,,事后,,卻聲稱還給了小燕的丈夫,這種還款方式可行嗎,?昨日,,七里河區(qū)法院的一紙判決認定——以上還款方式不算數(shù),。
小張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小燕借款90萬元,在借款協(xié)議中言明借款期限2個月,,月利率為2%,。但超過約定期限將近兩年,小張仍未向小燕還款,,經(jīng)多次催要未果后,,小燕一紙訴狀將小張告上法庭。
小張在法庭辯稱,,借款到期后,,自己通過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賬戶,早已將上述借款還給了小燕的丈夫小劉,。同時,,向法庭提交了銀行打款憑條,以證明自己陳述的效力,。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燕與小劉雖系夫妻,更是獨立個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小張和小燕在借款協(xié)議中對借款的支付方式未作約定,在沒有授權,、沒有協(xié)議,、沒有明確轉讓關系的情況下,小張擅自將小燕的債權轉交他人的行為于法無據(jù),,加之小張?zhí)峁┑淖C據(jù)不能構成證據(jù)鏈印證他主張的事實,。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小張向小燕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規(guī)則,明確主體,。夫妻在社會生活中,,作為家庭細胞,在某種程度上是一體的,,但在民事權利中,,并不因親密的夫妻關系而剝奪其中一人的權利或者混淆應享有的利益。該案中,,小張擅自撇開小燕這個債主向小劉還款的行為,,顯然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原標題:向妻子借錢后還給其丈夫 法院:這樣還款不算數(shù)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