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云曾任過清澗、靖邊,、府谷三個縣級法院院長,,任府谷法院院長期間,受賄320萬元后讓敗訴方勝了案子,。
陌生的案件當事人登門送錢,,羅云不管三七二十一也照收,可他沒想到,,給他行賄的寧夏官員落馬了,,牽出了自己的受賄案,后被寧夏檢察機關移送至陜西省紀委立案,。
羅云共受賄593萬元,,判刑11年;羅云窩案共立案查處了府谷縣紀委副書記王永勇(岐山縣法院正在審理中),、靖邊縣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王新軍(受賄9萬元,,被判刑1年);寧夏民政系統(tǒng)官員朱琳(受賄32萬,,被判刑3年),。
受賄593萬
3萬
2009年9月,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了在案件執(zhí)行中得到關照,,送給時任靖邊縣法院院長羅云3萬
羅云立即批準執(zhí)行局局長到深圳去執(zhí)行
200萬
2010年7月,,靖邊某房地產(chǎn)公司趙某某找到時任院長羅云,促成法院與該公司簽訂138套購房協(xié)議
2010年8月下旬一天,,趙某某在羅云住處給予羅云200萬,,羅云予以收受
20萬
2010年10月,靖邊縣法院審理孫賓故意傷害案期間,,時任院長羅云受賄孫賓舅舅朱琳20萬
在該案合議時,,羅云表態(tài)要對孫賓從輕判處五年,沒人反對
320萬
2012年4月,,府谷縣法院審理一起股權糾紛案,,時任院長羅云受賄一方當事人劉某某320萬
羅云將劉某某一審,、二審均敗訴的官司,再審后改判劉某某勝訴
50萬
2014年7月,,府谷縣煤炭監(jiān)察大隊副大隊長挪用公款案起訴至府谷法院,,時任院長羅云受賄50萬
羅云對合議庭就刑事案件處理提出明確意見
案發(fā)
行賄人朱琳因受賄案被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牽出羅云受賄案,。
獲刑
寶雞市中院認為,,被告人羅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羅云上訴被駁回,。
現(xiàn)如今在牢中的羅云可能會非常悔恨,。他曾任清澗,、靖邊、府谷三個縣的法院院長,,在任期間心存僥幸,,忘記了法院院長的職責和底線,收受593萬元賄賂,。
2015年9月17日,,羅云涉嫌受賄罪被寶雞檢方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同年9月24日被刑拘,,10月10日被逮捕,。2016年8月31日,寶雞中院進行了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