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人吵架后一方猝死 另一方要擔責嗎?法院這樣判
兩個人吵架,,一方因為情緒激動發(fā)生意外死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依據不同的情況,,責任也不相同,。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糾紛,。
小王和小李都是蘇州同一家保安公司的員工,,他們同時被分配到了一家電子廠上班。事發(fā)當天晚上,,小王和小李在一號門衛(wèi)室內發(fā)生了爭執(zhí),。爭執(zhí)過后,小李就獨自一人搬了一把凳子坐在了門衛(wèi)室的外面,,可是沒過一會,,人就昏了過去。
小王是保安主管,,當天晚上,,他在給小李分配工作的時候,兩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據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趙建榮介紹,,“告訴他要去哪個門去值班,小李對安排的工作不滿意,,兩個人就起了爭執(zhí),。小王告訴小李說,你想去哪個門就去哪個門吧,,然后小李就出去了,。出去了之后,他自己坐著的時候發(fā)生了意外?!?/p>
小李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救治,,經診斷,小李是呼吸心跳驟停,,心源性猝死,,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小李的家人將小王起訴到法院,認為小李的死亡與小王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要求其賠償40萬元,。
庭審過程中,小李的家人陳述,,小李有冠心病病史,,一直在服用藥物治療。
法院審理認為,,從當時的監(jiān)控畫面中可以看到,,雙方只是用手比劃,嘴上在爭論,,時間大概在五分鐘左右,,期間并沒有發(fā)生任何肢體接觸。雖然從時間上看,,二人溝通工作事宜,、與小李死亡的后果是先后發(fā)生的,但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