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吸毒人員收取每月2萬元“保護費”
觀海解局看到,,在黃毅的雙開通報中還提到,,為犯罪嫌疑人偽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通報還說他“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縱容犯罪人員”,。
據(jù)披露,,2013年底,,吸毒人員鄧某為了長期吸毒不被公安機關抓獲,通過中間人找到時任靖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黃毅請求關照,。
黃毅提出,,如果吸毒不想被抓,就每個月5號前交2萬元“保護費”,,并表示:“還可以在靖西販賣一些零包的毒品,。”之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黃毅先后6次收受鄧某所送的“保護費”共計11.5萬元。
根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文,,黃毅不僅充當鄧某的“保護傘”,,也對鄧某的其他請求提供相應地“幫助”,。
2014年5月31日,靖西縣禁毒大隊在楊某家中抓獲一伙吸毒人員,,楊某是鄧某的好友,,鄧某遂找黃毅幫忙協(xié)調(diào)。
黃毅在收下鄧某送來的7萬元“好處費”后,,對楊某的妻子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后予以釋放,。在楊某被批捕移送檢察院起訴后,黃毅再次收下鄧某送的5萬元,,并為楊某導演了一出“立功”戲,,幫助楊某減輕處罰。
截留特情經(jīng)費
黃毅還涉嫌貪污罪,,雙開通報中說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據(jù)披露,,從2014年開始,,黃毅截留禁毒大隊特情經(jīng)費用于個人開支。2014年7月,,靖西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申請到辦理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特情費2萬元,,黃毅將其中1萬元交給特情人員,私自截留1萬元歸個人使用,。
此后,,黃毅多次截留特情經(jīng)費,他先后從報銷的12起特情經(jīng)費中共計截留6萬元,。
除此之外,,黃毅的雙開通報中還提到,他違規(guī)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違規(guī)扣押他人車輛歸個人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