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有過網購的經歷,而快遞員能否送貨上門,,直接影響著消費者的購物體驗。近日,記者從山東省郵政管理局獲悉,,今年以來,山東省各級郵政管理局已向快遞公司開具“不告而投”罰單118張,。
所謂的“不告而投”是指快遞企業(yè)或所委托的快遞驛站在沒有告知收件人,、未經用戶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將快遞放到快遞柜或者快遞服務站的情況,。2024年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屬于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雖然新規(guī)已實施大半年時間,,但能做到主動送貨上門的依然不多,。一位快遞員告訴我們,他們每天要派送幾百個快遞,,如果每個都提前打電話聯(lián)系并送貨上門,,會占用很多時間和精力。另外,,不少消費者在填寫收貨地址的時候,,寫得較為模糊,也容易導致快遞員無法上門派送。
如何才能破解快遞“不告而投”的難題呢,?山東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業(yè)申訴中心工作人員王潔告訴記者,,一方面是引導和監(jiān)督快遞企業(yè)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需要規(guī)范填寫收件地址。根據(jù)《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收件地址是快遞員能否上門派送的一個重要依據(jù),,如果地址是具體的門牌號信息,則應該上門派送,,并聯(lián)系收件人,;如果是模糊地址,或者是傳達室,、驛站等,,那么快遞員會按照該地址進行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