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扣取話費五百多萬元
應以何罪量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大量小額扣取老人機機主手機話費,,共計五百多萬元,,因此警方以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將歐某某,、熊某等人刑事拘留,。但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機關(guān)認為,,歐某某等人的行為同樣也構(gòu)成了盜竊罪,,而這一罪名的量刑要更重,。
在本案庭審中,被告人歐某某的辯護人提出“手機用戶充值話費后,,話費所有權(quán)已歸屬電信運營商,,本案中手機機主不是被害人”的辯護意見,主張對被告人予以輕判,。然而公訴人卻認為,,四名被告人基于非法占有手機用戶話費的目的,通過非法侵入,、控制手機信息系統(tǒng),,在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wù)的合法形式掩飾下,通過用戶不知情的方式秘密扣取用戶話費,,其目的行為觸犯了盜竊罪,,應當以盜竊罪定罪量刑。
法院經(jīng)過開庭審理,,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意見,。法院審理認定,該犯罪團伙秘密扣取用戶話費的金額超566萬元,,屬于數(shù)額特別巨大,。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戴明慧:雖然犯罪團伙針對某一用戶的竊取金額尚未達到較大,但侵害范圍大,,非法獲利總額達數(shù)百萬元,,其目的行為觸犯了盜竊罪,其手段行為又觸犯了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應擇一重罪即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
鑒于被告人積極退贓,,具有從輕情節(jié),最終,,常州市金壇區(qū)法院對被告人歐某某等人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到十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五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中涉及的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