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12月19日報道,,河南鄭州的彭女士稱在寶馬4S店交了定金準備買車,,結果8年后才想起來去提車,。
彭女士自述她于2016年交了5萬定金買寶馬,,最初4S店沒有現車,,一星期后,,因為投資其它生意,,她的資金鏈斷了,,導致沒能提成車,。
當時銷售承諾可以隨時來提車,但沒想到后來自己竟也忘了這事兒,。
時隔8年彭女士表示自己想起來了,,有錢了,想提車卻被拒絕用之前的定金,。
對此,,4S店銷售向彭女士解釋:按照當初繳納的定金合同,彭女士已經違約了,。合同約定超出支付全款提車日后,,每延遲一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全車款的日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如今已經過去了8年時間,,彭女士的定金早已被當做違約金消耗完了。
不過,,銷售方面隨后又向彭女士表示,,她們跟法務溝通過了,4S店同意定金使用權限再為彭女士延長兩周,,
可在兩周內使用定金繼續(xù)提車,,但定金只能交錢的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