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為劫取財物,36歲的四川農民鄭大龍與44歲的同鄉(xiāng)楊升健,,將一對夫妻騙至房山區(qū)某山洞殺害,。此外,,兩人還參與多次盜竊,,而鄭大龍還曾參與過拐賣兒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將鄭大龍、楊升健等案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夫妻倆被騙至山洞殺害
鄭大龍和楊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農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兩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羈押。
經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時許,,鄭大龍,、楊升健經預謀后,將費某騙至房山區(qū)一山洞內,,使用事先準備好的透明不干膠帶捆綁費某,,逼問其家庭財產、銀行卡密碼等,,后使用透明不干膠帶悶堵費某的口,、鼻腔,,并扼壓其頸部,,致費某死亡。
當日23時許,,鄭大龍,、楊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將費某之妻劉某騙至該山洞內,使用相同方法致劉某死亡,。鄭大龍,、楊升健隨即前往費某夫婦暫住地,掠走銀行卡等,,并在次日通過銀行自動柜員機從所搶的費某名下銀行卡內取款1500元,,贓款贓物由鄭大龍、楊升健均分,。
2013年3月1日,,鄭大龍和楊升健被房山警方抓獲。贓款,、贓物除部分被起獲外,,其余均被二人揮霍。
曾參與盜竊和拐賣兒童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間,鄭大龍,、楊升健還分別結伙或伙同他人(均另行處理),,經預謀后采用翻墻入院、撬門,、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區(qū)多地多次盜竊電纜線、變壓器,、電機或現(xiàn)金等物,。所盜贓物均已變賣,所獲款項及所盜現(xiàn)金均已揮霍,。
據(jù)了解,,鄭大龍參與盜竊31次,,盜竊數(shù)額18萬余元。楊升健參與盜竊25次,,盜竊16萬余元,。
除參與搶劫外,鄭大龍還曾參與過拐賣兒童,。2005年7月3日,,鄭大龍伙同他人(均另案處理)預謀后,以出賣為目的,,將李某,、王某夫婦時年1歲的兒子樂樂(化名)從河北省臨城縣某村拐騙走,后雇傭他人假扮樂樂的母親,,租乘出租車,,將樂樂運送至河北省邢臺市內出售給任某、饒某夫婦(均另案處理),。
數(shù)罪并罰昨被執(zhí)行死刑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鄭大龍、楊升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鄭大龍還伙同他人以出售為目的,,拐騙幼兒后出售,其行為又構成拐賣兒童罪,;鄭大龍,、楊升健還結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
去年7月,,法院以搶劫罪、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鄭大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楊升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將鄭大龍,楊升健等案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