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東菏澤巨野縣法院在其官微評論王寶強離婚案,,內容為:“一紙聲明,高下立判,,王寶強就這樣趕絕孩子他媽媽,!”配圖除了有王寶強一家四口照片外,還對馬蓉的個人信息作了介紹,,并簡單梳理了兩人離婚案的相關內容,。此微博引發(fā)網友熱議,隨后文章被刪除,。10月31日,,巨野縣法院官微發(fā)文致歉,表示將官微管理員調離工作崗位,,聲明稱:“官方微博發(fā)布了涉及某知名演員離婚案件的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在此,我院表示誠懇的歉意,!歡迎大家繼續(xù)批評指正,!”(11月1日《新京報》)
單單從輿論對于王寶強離婚案的總體評價來看,得承認,,站在王寶強一邊的可能是大多數,,因此,敢于公開指責王寶強的肯定屬于“少數派”,,犯眾怒是一定的。當然,,如果僅僅是普通老百姓,,盡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換句話說,,假如巨野縣法院官微發(fā)表了力挺王寶強的言論,,王寶強的粉絲當然很滿意,也和多數人站在了一邊,。但這樣就對了嗎,?
不!同樣不行,!原因在于,,官微是代表所在單位發(fā)言,是公信力的象征,。王寶強離婚畢竟是私事,,僅僅根據媒體報道和網絡消息進行道德評價,未免過于草率,,這是政務微博之大忌,。
確實,這些年,,政務微博不時地會冒出一些不當言論,,比如,福州旅游局官微罵記者賺黑心錢總會遭報應,;廣西玉林市博白縣交警官微私信稱網友白癡,;湖南岳陽市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官方微博用“綠茶婊”粗俗地回復網友……在這個意義上,巨野縣法院是犯了其他政務微博都犯過的錯,。
也更要看到,,法官不同于其他公務群體。當站在維護司法尊嚴,、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性的高度來看,,這決定了法官這一特殊職業(yè)群體尤其要謹言慎行,,法官的言論是受到一些明確限制的。事實上,,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guī)范》來說,,其中就有“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等類似剛性制度,。在進入微博時代之后,,最高法還曾明確要求“規(guī)范微博運行,不得隨意對個案進行點評,,不得發(fā)表不當言論”,。
所以,巨野縣法院官微點評同行正在審理的一樁官司,,顯然是不當的,。也就是說,巨野縣法院言論之所以構成不當言論,,關鍵就在于不合時宜地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而不是言論站錯了隊,事實上,,站在任何一邊都不合適,,最好就是閉口不談。其實,,這也是法官這一群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本分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