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師上課總說粗話 學生:全班都學會了
14歲的小美(化名)在西安城南一所中學讀初二,她的媽媽最近發(fā)現(xiàn)從小乖巧的女兒總是說粗話“他媽的”,和女兒交流后才得知,,該班語文老師常在課堂上說粗話,,導致小美現(xiàn)在也經(jīng)常說粗話。不僅女兒說粗話,,班里成績拔尖的女同學,也時常講粗話。
“我想給女兒轉學,,但孩子和同學都熟悉,不想換環(huán)境,?!边@位媽媽很苦惱:體罰還可以驗傷,語言暴力造成的“內傷”,,究竟該怎么辦,?孩子長大了是否會受這種語言暴力的影響?
>>家長:女兒以前從不罵人現(xiàn)在粗話脫口而出
“我和孩子的爸爸都是知識分子,,聽到女兒說粗話,,很是意外?!边@位媽媽說,,女兒從小就很乖,從不罵人,,對她來說,,遇到生氣的事情時最多說一句“神經(jīng)病”。但現(xiàn)在女兒脫口而出“X他媽的,,X你媽”等,,這些粗話讓夫妻倆很難接受。和女兒溝通后,,才發(fā)現(xiàn)并不是女兒一個人這樣,,同班的另一個成績拔尖的女生也常說這樣的話。還有其他同學都學會了爆粗口,。孩子說的粗話還有其他一些不堪入耳的粗俗語言,,很難相信這都出自一個初中女生之口。
>>孩子:老師批評同學粗話連篇 我也心有余悸
“語文老師上課的時候,,總拿這句話當口頭禪,,我們班同學就都學會了,總是不自覺就說出來了?!毙∶勒f,,“有時候老師批評學生,粗話連篇,,雖然被罵的不是我,,但我也心有余悸?!?/p>
11月3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到該學校采訪,該校校長表示老師講粗話肯定不合適,。
昨日,,該校回復稱,,經(jīng)學校調查,,該語文老師承認在講課過程中使用了粗俗不當?shù)恼Z言,并在3日下午對其所帶的兩個班上百名學生公開道歉,,承諾以后上課時注意言辭,,并在4日上午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
>>專家:孩子長期面對語言暴力可能產生自卑和羞恥感
“中國人說,,言為心聲,。孩子的人格還未完全穩(wěn)定而且比大人更敏感,對語言暴力的承受能力不如大人,。老師是學生心中的權威形象,,老師的評價會對孩子的自我評價產生暗示效果。語言是內心的外在表現(xiàn),?!弊蛉障挛纾瑖叶壭睦碜稍儙煄洷敕治稣f,。
帥彪認為,,青春期的孩子長期處于語言暴力環(huán)境下,可能產生自卑,、羞恥感,,并且可能導致進一步的“自我預言”——受害者真的變得“失敗”,情緒低落抑郁并且難以表達,,人際關系敏感,,難以信任別人。帥彪說,,不良情緒的傳遞,,容易從話語權高的人向話語權低的人傳遞,,學生相對弱勢,如果老師覺察不到,,就有可能向學生發(fā)泄不良情緒。
帥彪建議,,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老師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知識普及,。如果老師個人存在人格不穩(wěn)定,性格暴躁,,控制欲強等特點,,也更可能產生語言暴力。
“家長要傾聽孩子,,陪伴孩子,。與老師進行‘非暴力溝通’,了解老師的性格,,傾聽老師對發(fā)生事件的看法,。如果確定老師存在語言暴力行為,家長也要勇敢地說不,,保護孩子,。”帥彪建議,。
曾長期負責刑事案件偵破的趙警官分析說,,在日常生活中,因一兩句口角辱罵對方而升級的案件比比皆是,。語言暴力對孩子成長會造成潛移默化影響,,如果不及時糾正,待長大成人走上社會,,在人際交往中,,因語言暴力引發(fā)各種矛盾甚至對自身造成更大的傷害。
>>法規(guī):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家住西安城北的雷女士兒子今年剛上小學,,“有時候不僅是語言,,老師在和家長溝通時,也很容易讓孩子產生壓力,?!彼e例,“每次有學生忘記帶紅領巾或者作業(yè)完成的不好,,老師就會把這些孩子叫到講臺上,,拍一張合影,然后發(fā)到家長群中,。這也是一種軟暴力,?!?/p>
此外,不少家長反映,,“蠢貨”,、“你為什么這么笨”、“你們班的人最差了”這一類型的語言,,在校園中是更普遍的語言暴力,。
一份調查表明,接受調查的小學生中有16%的學生經(jīng)常受到教師語言暴力,,另一份調查則表明,,41%的小學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會傷害自己和同學的人格尊嚴,;51%的小學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認為老師的語言暴力給其造成了心理傷害,。
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規(guī)章中,能夠看到對教師行為包括語言的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但沒有明確將禁止語言暴力納入其中,,相關條款亦缺失。
2014年教育部發(fā)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中規(guī)定十種有違師德的行為,,其中對體罰有規(guī)定,但對語言暴力沒有相應的禁止要求,。
而《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北京也有相關規(guī)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23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不得有侮辱,、誹謗,、歧視、恐嚇,、貶損等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