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申請國家賠償被中院拒絕 省高院受理賠償申請
華商報訊(記者 袁小鋒 周金柱)“2月24日我接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電話通知,讓我去領取法律文書,。2月26日下午,,我在高院領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原洋縣工藝品廠副廠長強闖德涉嫌奸殺女工案發(fā)回14年,,一直沒有重審(華商報曾連續(xù)報道),。強闖德表示,等了這么久,,終于拿到了這個受理通知,,心里感到非常安慰,。
據強闖德的代理律師陜西敏安律師事務所常敏安介紹,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關司法解釋,,在之前國家賠償法的基礎上,,專門列出像強闖德這樣“疑罪從掛”案件獲賠的具體情形。
今年1月11日,,52歲的強闖德向漢中市中院提出25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被拒絕后,,他又于2月5日向陜西省高院提出賠償申請。
律師常敏安說,,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強闖德提出的賠償理由符合“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這一情形。漢中中院也承認退回以后這個案子至今沒有結論,,現(xiàn)在用最新司法解釋來評判,,久掛不決的案子就應該屬于賠償的范圍。因此,,1月11日他們向漢中市中院提起了250.16萬元國家賠償申請,但1月20日,,強闖德收到漢中市中院答復:案件因故被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至今沒有結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guī)定》,,對賠償請求人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
常敏安表示,強闖德的賠償申請被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后,,他又在2月5日下午2點,,向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當時,,強闖德遞交賠償申請的時候,省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員表示會及時將賠償申請轉交給賠償辦,。2月24日強闖德就接到了省高院的電話通知,,2月26日下午3點就領到了案件受理通知。”
常敏安還表示:“現(xiàn)在受理了不代表一定會賠償,,國家賠償申請受理后,,省高院會進行審理,,然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出賠或不賠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