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37號了解到,,王占領預謀搶劫,還購買了尖刀,、防身噴霧等作案工具,。此案審理時,王占領當庭認罪,。
一中院認為,,王占領所犯搶劫罪行,,系入戶搶劫,且致人死亡,,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懲處,。王占領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于王占領的辯護人關于王占領主觀上沒有殺害劉某的故意,,且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較好,,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12月30日上午,,“彩虹抓捕”圖片中的案犯王占領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李佳攝
北京一中院以搶劫罪判處王占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結束后,王占領表示“殺人償命”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