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3個月后竟遇1200萬元債務
本報記者 陶盼
催債人竟以孩子作要挾
“你們誰是嚴敏(化名),?”嚴敏在武漢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去年初春,,嚴敏在單位窗口辦公,,三名壯漢闖了進來,直呼“還錢”,,嚇得來窗口辦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壯漢說:“你老公在我們這兒借了500多萬,,現在到期了,他人沒影了,,這個錢他不還,,你還。”嚴敏當時已和前夫離婚3個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著她借了這么多錢,。
當天,三名壯漢寸步不離地跟隨著嚴敏,,嚴敏無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壯漢仍然沒有離開的意思,,嚴敏只好報警,。但三名壯漢既沒有動手,,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民警建議對方通過法律手段起訴,,但也沒辦法阻止對方跟著嚴敏,。在三名壯漢的“看守”下,嚴敏在一家24小時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單位,,三壯漢仍然尾隨其后。朋友們偷偷叫來一輛車等在辦公室門口,,嚴敏謊稱上廁所,,趁機坐車離開。
回到家后,,家門口被紅漆噴滿了“殺”“死”的大字,,討債人天天鬧事,嚴敏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班也上不了,,家門也不敢出,曾經數次想自殺,。討債人還悄悄找到她兒子的幼兒園,,威脅老師把孩子交出來。嚴敏不敢獨自去幼兒園,,只得叫上幾位表哥,,才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來。
“現在只要聽到門口有一點聲響,,我兒子就會把手放在嘴邊‘噓’‘噓’,,要大家安靜,。”談到兒子,嚴敏不禁哽咽起來,。
前夫舉債1200萬后失蹤
嚴敏與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學同學,,兩人戀愛6年才結婚?;楹?,徐琪辭去穩(wěn)定的工作創(chuàng)業(yè)。嚴敏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60萬元交給了徐琪,,嚴敏還將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貸款,。“從銀行借的300萬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這筆債我認了,。但是其他錢,我毫不知情,,憑什么要我還呢,?”
雖然嚴敏聲稱自己對前夫的巨額借債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家庭開支全部是她的工資在負擔,,但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以下簡稱24條),認為這筆錢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徐琪做生意這幾年,家庭開支全部是嚴敏負責的,,徐琪一分錢沒交過,,孩子一天沒管過,生意做得怎么樣,,也從不回家說,。后來,兩人協議離婚,,沒想到離婚才三個月,,1200萬元的債務突然冒了出來,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無家可歸,,每月工資全部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治療抑郁癥的錢和養(yǎng)兒子的錢,,都是父母朋友接濟的,。‘24條’保護了無辜的債權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難道就不無辜嗎?”
“24條”不能機械適用
“‘24條’存在“三大錯誤”,。”中國婚姻法學會理事,、長期從事家事審判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王禮仁認為,“24條”中,,以“婚姻關系”作為債務推定的根據或基礎錯誤,;無條件保護債權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圍錯誤;邏輯結構和舉證責任分配錯誤,。“如果直接適用‘24條’就可能導致‘婚姻關系是個筐,,任何債務往里裝’,以至于很多無辜的婦女孩子受牽連,。因此,,‘24條’應當廢止,重新構建科學規(guī)則,。”
王禮仁認為,,在“24條”廢止前,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用“判例抵制”,,即在處理夫妻債務時拋棄或繞開24條推定規(guī)則,,直接適用婚姻法41條及相關法律和法理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陳新文庭長在2015年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也強調過,,不能機械適用‘24條’,。”
具體說,,就是對一方舉債,,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堅持婚姻法41條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舉證責任上,,除婚姻法19條規(guī)定分別財產制外,對于共同財產制下的沒有約定為個人的債務,,如果舉債人要另一方承擔責任,,必須證明借貸是用于家庭生活。
根據法理,,夫妻間當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權,;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貸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貸,,一般多為小額借貸,。重大家事應當共同決定,婚姻法解釋(一)有明確規(guī)定,。巨額借貸屬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簽字,也就是共債共簽。
沒有共同簽字的巨額借貸,,對于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來講,,完全可以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化解風險責任,。也就是說,,本應當共同簽字的巨額借貸,舉債人和債權人單獨借貸時,,舉債人和債權人就必須證明其借貸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經營),,另一方才能承擔責任。為了保護善意債權人,,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屬于夫妻合意的,,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實踐中難度很大,。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可以把風險轉移到舉債人和債權人身上,有效杜絕虛假債務和違法債務,。
同病相憐者不少
突然背負1200萬巨債的嚴敏,,一度精神抑郁,感覺后半生無望,,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認識了一位和她有著相似經歷的羅女士,并加入了“24條”公益微信群,。群友們雖然和她一樣,,都莫名其妙因“24條”背負巨債,但是卻陽光積極,,經過他們的勸導,,嚴敏逐漸走出陰影,積極面對生活,。
除了安慰每一位入群的新“受害者”,,該群的群友們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拋棄個案思維,呼吁修改“24條”,,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婚姻中一方不當舉債,,另一方須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我們十分清楚,,法不溯及過往,,即使促成‘24條’修正,我們身為受害人也未必能執(zhí)行回轉或者成功翻案,,但我們不希望再有無辜者繼續(xù)受‘24條’所累,,也希望那些沒走進圍城的人,,提起婚姻不再心生恐懼,我們會一直推動公益修法,,力爭早日促成‘24條’修正,,重構夫妻債務規(guī)則。”該群成員羅女士表示,。
讀者陳先生說,,“前妻出庭作證說是她自己借錢出去賭博了,為什么法院還要根據24條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呢,?”張小姐的男朋友是做生意的,,兩人已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但看到本報的報道,,她表示,,“我都不敢領證了,萬一他背著我在外面借了巨債,,然后跑了,,我的后半生要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