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逃避執(zhí)行出“無工資證明”
榆林市電信公司:涉事職工工資發(fā)放正常
華商報榆林訊(記者祁銘)一紙“無工資證明”讓綏德人侯某勝訴兩年仍奔波在討債路上,,他不知道外借的6萬元何時才能要回,。
勝訴方:
判決生效兩年仍沒拿到錢
侯某是綏德縣人,今年50歲,,系下崗工人。2014年6月,,侯某給劉某借款6萬元,,約定當年7月10日前償還,但到期后劉某并未歸還,。”侯某說,,無奈之下,他將劉某告上法院,,要求還款,,法院的判決很順利,當年8月14日他就拿到了勝訴的判決書,。案件到了執(zhí)行階段,,遲遲沒有進展,他多次過問案件情況,,法院給他復印了一紙中國電信神木分公司蓋有公章的證明書,,證明稱劉某系該單位職工,在單位無考勤記錄,,不予核發(fā)工資績效,,開具證明的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
“法院說我這案子不好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沒有工資,,名下的一套房產(chǎn)也賣了。”侯某隨后去榆林市電信公司和神木分公司多次打聽,,發(fā)現(xiàn)劉某仍正常上班,,工資也正常領取,。他認為,不管這個證明從何而來,,都是虛假的,,目的就是逃避法院執(zhí)行。
榆林市電信公司:
法院證明并非電信系統(tǒng)出具
2016年12月29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榆林市電信公司,,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張遠斌表示,,侯某的事情他了解過,,法院的證明并非電信系統(tǒng)出具,劉某確系在職員工,,工資照常發(fā)放,,希望法院查明情況,給侯某一個交代,。
神木縣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王軍稱,,劉某無工資證明從何而來,他并不知情,。昨日,,華商報記者多次撥打劉某電話,均被呼轉至秘書臺,。
法律界人士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單位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