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京報快評丨法院拍賣“BB彈玩具槍”,,公安機關怎么想,?)
沒有鑒定的“玩具槍”,足以讓做小本生意的大媽身陷牢獄之災,。如果是法院拿到網上拍賣,,又會出現(xiàn)什么樣的后果呢?
近日,有網友發(fā)現(xiàn),,河南信陽市新縣法院在網上拍賣了一批可以發(fā)射“BB彈”的玩具槍,。澎湃新聞在某司法拍賣網站上看到,該法院分別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網上拍賣玩具槍29支。對此,,該法院一法官回應稱,,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只是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比動能”,。
在該法院看來,這不過是一次正常的網上司法拍賣而已,??扇绻凑沼晒膊堪l(fā)布、2008年3月1日實施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jù)》,,以及2010年公安部印發(fā)《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該法院拍賣的這批“玩具槍”,也有因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被認定為槍支的可能性,。
如此推開,公開拍賣就有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的可能,。
或許,在制定規(guī)則的公安機關看來,,“標準”很科學,,“鑒定”也沒有什么難度。問題是,,不僅大多數(shù)民眾并不清楚這兩份“部門規(guī)章”,,也不了解“動能比”“1.8焦耳/平方厘米”究竟是什么東西。即便是專業(yè)性更強的司法機關,,也會在實踐中有意或無意地“忽略”,,將其作為“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進而擺上拍賣臺,。由此,,更突顯上述規(guī)范的“隱蔽性”。
“何為法治?亞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一是擁有良法,,二是民眾的切實遵行?!?/strong>
事實上,,有關“1.8焦耳/平方厘米”的規(guī)定,也與人們的常識有所“離譜”。按照《槍支管理法》,,“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更符合槍支的本質特征,這也與大多數(shù)民眾的認知相一致,。而綜合之前內地和臺灣地區(qū)的相關學術研究成果,,對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認定標準,還存在比較普遍的質疑,。
雖說作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司法機關,,對于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并沒有依照國家法律,、司法解釋認可與執(zhí)行的義務,,也不必就此承擔如何的法律后果,但不可忽視的是,,這種規(guī)范卻足以作用于相對弱勢的普通民眾,,將其置于普遍的危險之下。就在一周前,,天津市一個擺射擊氣球攤位的大媽,,就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誠然,,在定罪量刑中需要專業(yè)標準,但其制定必須是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既不能嚴重脫離于現(xiàn)實中人們的一般認知,也不能大幅增加守法的綜合成本,。
否則,,在實踐中,要么是公安機關“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這種違法行為不管,要么就是普通民眾甚至是司法機關,,因為疏于“守法”,,都在這張普羅大網上“觸電”。近年來,,全國共發(fā)生23起氣球射擊擺攤案,,3人實刑、17人緩刑,,足以證明此網之密之烈,。
何為法治?亞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一是擁有良法,二是民眾的切實遵行,。守法固然重要,,但良法乃是前提。重回槍支認定標準上,,不能把問題總歸咎于“守法”一方,,更應當反思的是,現(xiàn)行法規(guī)與良法之間,,究竟還有多大距離,,又當如何去彌合。
文/歐陽晨雨(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