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先后謊稱自己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監(jiān)察局領導,、中央巡視組巡視廣東小組成員、副軍級大領導等身份,五旬男子楊某以幫人找工作、辦理軍用車牌為名義,又以自己需要錢購房和組建電視臺等各種理由,,騙取兩名被害人百余萬元錢款。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并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
檢方指控男子冒充領導詐騙
據(jù)朝陽檢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2014年初,,五旬男子楊某以幫助被害人金某的親屬辦理工作為名,騙取其35萬元,。
2013年3月至11月間,,楊某又冒充中共中央辦公廳工作人員,以幫助被害人鄒某辦理土地糾紛,、上軍用車牌,、單位分房首付還差房款,、虛構組建“海岸衛(wèi)視電視臺”需要租房支付租金等各種理由,騙得被害人鄒某在其家中,、朝陽區(qū)某飯店,、廣州等地分五次向其銀行賬戶內(nèi)打款121萬元。
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楊某被抓獲歸案,,次日被刑事拘留,贓款已揮霍,。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供述被告人現(xiàn)場不認罪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庭審時,,楊某拒不認罪,,其辯稱沒有騙金某,也沒有騙鄒某,。其辯護人建議法庭宣告楊某詐騙罪名不成立,。
據(jù)楊某交代,他給金某的情人找工作時一分錢都沒收,,金某想跟他合作吉林史的編輯工作和節(jié)油器項目,,從2009年開始租他的房子,直到2012年才給房租,,收到15萬元匯款之后都用于還賬了,,還有5萬元是他向金某借的。
楊某辯解道,,為鄒某辦土地的事兒并沒有收錢,,8萬塊錢是向鄒某借的,他沒跟鄒某說過辦軍牌,,15萬塊錢也是他向鄒某借的,,還有6萬塊錢是鄒某的兒子在他那兒吃住、打官司的費用,。楊某說,,他欠別人的錢,,用鄒某的匯款匯給他欠賬的人,。
證人證言被抓時才發(fā)現(xiàn)被騙的不止一人
據(jù)被害人金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他前妻的姐姐想去中國移動大慶分公司工作,,他找到朋友吳某幫忙,,2011年4月左右,,吳某介紹認識了楊某,楊某自稱國務院對外合作辦公室副主任,,答應幫忙并要求支付其好處費30萬元,。
其間他先后向楊某支付了30萬元左右,楊某以領導要調(diào)整,、帶人面試為由,,遲遲辦不下來。
在金某的催促下,,楊某推薦他去河北正定的中國電網(wǎng)公司工作,,被他拒絕。
金某向楊某說,,如果辦不了就退款,,而后楊某卻告訴他有希望了但還要5萬元打點。此后他將錢匯過去之后催促,,楊某最終承認他辦不了并同意退款,,但卻遲遲未退。
金某說,,他和楊某沒有生意上的往來,,2012年3月時楊某說他有一間辦公室出租,但他認為這是楊某在向其要錢,,之后他給了楊某5萬塊錢的租金,,但這間辦公室他從來沒有用過。
楊某在跟他交往的過程中,,一會兒說是發(fā)改委副主任,,一會兒說是海外同胞史編輯委員會負責人,一會兒又說是中央巡視組的,,負責巡視廣東省的工作,。
據(jù)被害人鄒某陳述,楊某在與其交往的過程中先后說自己是監(jiān)察局局長,,副部級,,還說自己有軍人身份,是副軍級,,還是領導人的秘書,。
之后他以回家為母親奔喪、中央在清理軍牌,、編輯部需要用錢周轉為由,,先后騙走她數(shù)十萬元的錢款,并承諾自己可以當副臺長,后來她有些懷疑楊某,,直到楊某被抓,,她才發(fā)現(xiàn)不止自己一個人,還有其他人也被楊某騙了,。
法院判決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其12年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楊某及其辯護人詐騙罪不成立的辯護意見,,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根據(jù)被告人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1.2萬元,,在案的假軍官證、假記者證依法予以沒收,,并責令楊某退賠違法所得錢款,,發(fā)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