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中有個細節(jié):新娘撫摸伴郎,伴郎在睡夢中被摸得“性趣”大起,便翻身將新娘士抱住,,兩人發(fā)生了性關系,。試問:這是不是伴郎的主動行為?如果伴郎沒有這個主動行為,不可能有性關系事件發(fā)生,。既然是伴郎的主動行為導致了性關系的發(fā)生,,伴郎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再說,,縱然新娘上錯床在先,,但伴郎如果不是居心叵測、心懷鬼胎,,怎么能任由一個女人撫摸自己?倘若伴郎及時告知新娘真相,,性關系也不可能發(fā)生。由此說明,,伴郎要么存在希望發(fā)生性關系的主觀故意,,要么任由性關系事件的發(fā)生。而無論哪種情況,,伴郎都對新娘和新郎造成了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傷害,,除了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外,理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至少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法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規(guī)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而伴郎的行為,顯然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法辦”,,至少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第(一)款(警告)給予“法辦”,堅決不能縱容這種違背道德倫理,、污染社會風氣的事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