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徒弟做工時受傷,,師父賠了9100元)
本報訊“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是民間對師徒關系的常用描述,,但師徒間法律關系屬性是如何的?學徒過程中受傷,,師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南岸法院作出判決,,師父屈某賠償徒弟單某損失(含醫(y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9100元,。
去年5月8日,,單某經(jīng)人介紹到屈某處學習吊頂安裝,并約定學徒期間屈某每月支付單某生活費1500元,,包吃住,。同年6月18日,在一次吊頂安裝過程中,,屈某發(fā)現(xiàn)自己將本應長為65cm的螺桿鋸成了55cm,,便吩咐單某將已經(jīng)安裝完畢的螺桿取下,,并暫時離開了安裝現(xiàn)場,。
考慮將螺桿敲下來比較輕松容易,師傅離開時也沒具體教怎么取,,單某故采用敲打的方式取螺桿,。在取到第六個螺桿時,螺桿上的鐵屑濺到單某的右眼內,,單某隨即被送至醫(yī)院治療,。單某被診斷為:右眼球內異物、玻血,、外傷障等,,治療共花費11375元。單某出院后,,向師傅屈某索賠未果,。
法院審理認為,單某到被告屈某處學徒,,在師父的指導下從事勞務,,所得的勞動成果歸屈某享有,,同時單某通過學習掌握一定的技能并以每月1500元生活費的形式取得報酬,雙方形成勞務關系,。
單某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屈某應為其職業(yè)活動負有安全注意和勞動保護的職責義務。在本案中,,屈某存在過錯,,應對單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單某作為成年人,,對危險性認識不足,且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一定的過錯,,應相應減輕單某的賠償責任。
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師父屈某,、徒弟單某各應承擔的責任為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