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受害者相信他們口中的高仿假幣連驗鈔機和銀行都查不出,,兩人故意把真錢說成是高仿假幣,帶著受害人用高仿假幣(實際上是真幣)進行消費,、到銀行存款,,逐步騙取信任。
待對方充分信任后再和對方談條件,,用事先準備好的冥幣以5:1的比例兌換給受害人,,得手后迅速逃離。
律師說法>購買假幣也是犯罪
重慶華之岳律師事務所的田華岳律師表示,,這起詐騙案中的受害人存在購買假幣的主觀故意并已著手實施,,所購假幣總面額均達到數(shù)額較大,只是由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但已經(jīng)涉嫌構成購買假幣罪(未遂),。
田律師介紹,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二十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因此,,田律師認為,在此案中,,購買假幣者譚某也涉嫌犯罪,。重慶晨報記者景然